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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部分纸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2009-04-03
3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提高了部分纸制品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3%。 这些纸制品是:手工制纸及纸板,用塑料涂面或盖面的壁纸及类似品(包括起纹、压花、着色、印制图案或经其他装饰),信封,封缄信片、素色明信片及通信卡片,纸或纸板制的盒子、袋子及夹子(内装各种纸制文具的),纸卫生巾及类似的卫生用品等,纸扇,其他纸及纸制品(包括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其他物品)。 这是自去年11月1日起我国调高部分出版物和纸制印刷品的出口退税率之后再次上调印刷品的出口退税率。《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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